由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数据的价值正在不断被放大。有位信息领域的专家曾这样说过:“在未来可能的数据潮流中,掌握并拥有最多、最有价值数据的人将成为最富有和最具权力的人”。虽然这个说法在现今仍有夸大的成分,但随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推波助澜,或许终有一天会成为“事实”。
而许多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一场对于数据“财富”争夺的“战争”或将一触即发,而众多的信息窃取、泄露、监控事件正是这一“事实”即将发生的有力佐证。
而对于社会的最小单位,个人来说,由于数据价值的特殊性,使得它能随身携带,甚至可称为“身边的黄金”,如何保证这个“随身黄金”的安全成为这个时代人们最关心的事。
战胜敌人先要了解敌人:个人信息安全到底遭遇哪些危机
在信息时代,消费者的个性正被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特定数字与符号的组合——个人信息。在数字环境下,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丰富多样,既包括传统的姓名、籍贯、年龄、学历职务、消费偏好记录,也涵盖电子邮箱地址、个人网站网址与域名、IP地址、网络用户名、密码等电子数据等形式。毋庸讳言,在数字化的网络时代与人本理念具显的当下,个人
信息安全是消费者的核心需求,从而也是衡量网络服务成败与否的基本标尺,然而网络诈骗破坏了这一切,把美好的网络由购物天堂变成灾难城堡。
近年来,网络盗号事件频发,交易记录泄露问题明显,客户信息被黑客篡改的案例日增,网络骗子团伙通过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而实施诈骗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危害日趋严重。据笔者调查,危及
信息安全的黑色产业链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分布地域的集中性。从业者主要聚集与华南的几个省区,而不同区域的黑色产业团伙销赃渠道、诈骗对象和手法各不相同,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诈骗村”;二是行为方式的协作性与隐秘性。一个网络诈骗团伙通常分为头目、盗号人、聊天人和取款人,他们彼此分工协作、上下其手,并且经常利用网络技术(如cookies跟踪)实施篡改、盗号等行为,对此消费者往往难以察觉与知悉;二是后果的严重性。仅腾讯公司就于2013年配合各地网监部门,成功捣毁网络诈骗团伙150余个,抓捕犯罪嫌疑人近400名,总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破获的案件中,单笔最大金额超过百万。
行业需要自律 法律和规范也需紧跟
诚如德国新制度经济学家柯武刚·史漫飞所言,良好的制度安排能纠正行为人的不良偏好。为落实倡议书中的承诺,我国应该拿出有效与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规制网络经营者,并迫使黑色产业从业者改变片面追求经营效益而无视消费者与营销者权益的不良偏好,以此来应对个人
信息安全危机,还消费者一个清净的网络营销环境。固然正式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决定了其规制作用无可替代,但立法的漫长过程决定了,单靠它是无法应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燃眉之需的;更何况,我国当下立法与行政机关存在明显的行业与地域分割性。因此仅就目前的法律与行政法规而言,跨行业与地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传输与利用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制。